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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844号提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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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844号提案答复

2024-07-08 14:35:40

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是符合中央要求、顺应群众期盼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20189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有力领导下,苏北五市和省有关部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机制、出政策、强服务、抓落实,推动苏北农房改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两年多的努力,苏北地区存量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危房实现“清零”20余万户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得到改善,苏北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水平显著提升,乡村面貌明显改善,综合效应持续放大,工作成效得到农民群众的普遍认可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肯定。工作推进过程中,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大包大揽、不代农民决策,是否实施改善以及居住去向、建设或安置方式、房屋形式和户型面积等由农民自主选择。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健全政策体系。在工作启动之初,省委省政府就印发了《关于加快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意见》(苏发201819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至2020年、2022年和2035年的三个阶段性目标。《意见》强调,“农房建设模式应尊重农民意愿,既可统规代建,也可由农户按统一规划设计自行建设”;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县(市、区)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县(市、区)长是一线总指挥,按照组织有力、责任落实、工作创新、政策到位的要求,扎实做好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推进建设等工作。在工作推进过程中,省级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完善政策体系,201912月,省推进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的指导意见》(省苏北农房办〔201922),明确“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做好前后政策衔接和避免引发社会矛盾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农房改善安置补偿标准,做到县域范围内安置补偿政策相对平衡统一”。

二是突出规划引领。省自然资源厅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作用,服务保障苏北农房改善工作。全面完成苏北地区镇村布局规划。为深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支持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20193月,印发《关于做好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完善工作支持加快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19144),要求各地因地制宜抓紧开展优化完善工作,进一步优化城镇村空间布局,明确村庄布局、分类和相应的规划引导要求。20194月,研究制定《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完善技术指南(试行)(2019年版),进一步明确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完善的相关技术要求。截至2019年底,苏北各地镇村布局规划成果都已编制完成并获得批复,规划成果已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指导农房项目规划选址、村庄居民点规划设计和项目建设提供了规划支撑。指导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在编制《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和指导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苏北地区农房改善需求,按照乡村振兴战略和城乡融合要求,提出优化乡村居民点布局的总体要求,实施差别化国土空间利用政策。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根据需要编制“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20198月,印发《关于做好“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19233)20208月,印发《江苏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2020年版)》提出,深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相关要求,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因地制宜、因村制宜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统筹安排乡村地区各类空间和设施布局,做到“先规划后建设”,逐步实现全域管控。

三是强化资金支持。为贯彻落实《意见》,省财政厅通过统筹整合省级相关涉农资金、均衡性转移支付倾斜等渠道,2018-2022年预计筹集省级专项资金338亿元,目前已预拨191亿元。省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小城镇安置区和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投入。根据《省级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专项资金结算办法》(苏财办〔201952),对未通过小城镇安置区和新型农村社区安置的省级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分散供养人员等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予以补助。考虑到农房项目建设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土地政策收益滞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投入一般发生在项目建设中后期的实际情况,地方在保证省级专项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前提下,可调度预拨省级专项资金统筹用于农房建设前期费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01)规定,节余指标可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的地区为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省重点帮扶县()和有扶贫开发重点片区乡镇的县();可在市域范围内流转使用的地区为黄河故道流域、黄桥革命老区、茅山革命老区。省自然资源厅用足用好土地指标交易政策,全面推行增减挂钩带空间规模交易和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并平衡好两项指标交易地区和规模。2018年以来,苏北地区通过土地两项指标交易筹集资金475.32亿元,其中2018年交易资金为171.26亿元2019年交易资金为151.82亿元2020年交易资金为152.24亿元,圆满完成各年度目标。交易资金全部足额及时返还到苏北指标输出各地,为各地农房改善工作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四是推进宅基地改革管理。经省政府批准,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委农办、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依法保护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引导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村民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宅基地,切实保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明确用地计划由省按不低于各市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5%预支安排,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需求。

是加强建设管理。为切实加强我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我厅结合我省实际,研究起草并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为《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强调,要加快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农房建设管理责任、不断提升农民住房建设水平,并对强化规划编制及实施管理、强化农房设计引导、强化农房建设审批管理、强化农房施工管理和强化竣工验收管理等重点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工作中,我厅会同省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合理确定农房建设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从严控制农房建筑体量,严格按程序申请办理宅基地用地手续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于统一代建的农房建设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强化对设计施工各环节的监督检查,邀请村民代表参与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监管,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指导县级建设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技术指导,对于农户自行建设的农房,鼓励建房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者有相应技能的农村工匠施工,鼓励施工企业购买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和工程保险,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同时,我厅切实强化技术支撑,组织编制农房设计指引和系列图集,研发上线“农房建设服务网”,组织专家线上线下为农民建房提供技术咨询服务。邀请设计大师、专家学者围绕农房设计、建设开展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各地各级农房建设管理干部的理论和实践水平。在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中,组织开展省级示范创建,先后确定三批111个创建项目,组织设计大师、优秀中青年设计师进行全过程跟踪指导,以典型示范引领农村房屋整体品质不断提升

六是培育适宜产业。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关于在加快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中推进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效引导各地加快产业发展与住房改善同步规划、同步推进。每年制定苏北农房改善产业发展工作要点,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苏北地区农房改善产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推动各地明确产业发展重点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据统计,截至目前苏北五市共实施农房改善配套产业项目1277个。将“发展苏北农民集中居住区乡村产业”列入2020年现代农业发展专项任务清单,安排5000元农房改善产业发展奖补资金,支持苏北五市农房配套产业发展。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吸收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苏北农房改善这一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一是坚守为民初心,稳妥有序推进。督促各地坚持把农房改善的初心本意贯穿工作始终,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要位置,满足农民进城、入镇、留乡多元需求,农民是否参与改善、以及改善的方式等均由农民根据自身意愿自主选择。将苏北农房改善作为我省十四五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内容和实现六保六稳的有效切入点,充分调动和发挥地方积极性,用好乡村振兴战略的支持政策,多元渐进推动农房改善工作。

二是加强规划引导,优化空间布局。省自然资源厅将有序推进镇村布局规划实施和动态更新,充分发挥镇村布局规划引导和指导作用,加强村庄发展的分类引导和整治改造。指导各地按照程序优化调整镇村布局规划,逐步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指导各地根据乡村振兴和乡村建设等需求,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统筹安排乡村地区各类空间和设施布局,在村域空间内形成“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建立健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制度,优化完善规划许可审批流程和管理措施,依法依规高效做好乡村地区各项设施建设的规划服务。

三是注重规范管理,积极探索改革。省农业农村厅将督促市县加快出台宅基地规范管理文件或办法,落实属地责任,推动乡镇政府履行宅基地审批职能,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联审联办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健全完善省级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指导有关地区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具体路径和办法,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杈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力争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退出、收益、审批、监管等方面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四是统筹指标交易,强化资金支持。省自然资源厅将进一步优化完善涉及农房改善工作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补充耕地指标等交易指标管理方式,根据市场供需情况,积极开展省内指标交易,为苏北农房改善提供资金支撑。

五是突出建设管理,提升农房品质。编制《江苏省农房建设指南》,完善系列设计图集,对农房建筑、结构、节能保温等方面设计提出明确要求。用好“农房建设服务网”,组织专家线上线下为农民建房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指导各地重点关注农房、院落、公共空间、绿化景观、设施配套等关键载体设计,探索苏北地区新时代民居范式,塑造具有地域特点、乡土特色、时代特征的乡村特色风貌。我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完善本地区农房建设管理配套措施,加强对农民建房活动的监督管理,在村庄规划编制及实施、宅基地审批或用地管理、农房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等各个环节严格管理,依法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并切实整治到位,确保农房建设规范有序,推动农房品质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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