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
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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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蓟州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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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蓟州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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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1〕2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项目前期服务工作
(一)全面推行“用地清单制”。在国有出让土地整理阶段,依托“一张蓝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评估评价关键指标要素,原则上每宗地均要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特殊情况除外)、水土保持方案评估、文物保护和考古、气候可行性论证等工作,做到应做尽做。土地完成出让后,将评估评审结果和相关批复提供给企业,建设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评估和审批。(牵头单位:区土地整理中心;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政务服务办、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气象局等)
(二)持续开展区域评估。蓟州区经济开发区、天津专用汽车产业园、天津上仓工业园进行土地供应前,组织开展用能评估、环境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文物保护和考古、气候可行性论证等区域评估工作,做到应评尽评。评估审批结果向企业共享,建设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评估和审批。(牵头单位: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政务服务办、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土地整理中心、区气象局等)
二、优化审批流程
(三)加大并联审批力度。项目用水(含用水计划指标和临时用水)、排水、电力(含高压、低压和临电)等手续以及地块红线外接入的市政公用服务设施涉及临时占掘路、占用公共绿地、树木的许可,与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联办理,相关申报材料同步报送;项目建筑垃圾转运、燃气、供暖等事项可与项目施工许可证同步办理。网络条件成熟的通过网络推送;暂时无法实现网络推送的,采用审批部门内部流转方式办理,由承办单位派人到联审窗口领取申报材料,限时办结。(牵头单位: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区政务服务办;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公安蓟州分局、区水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快项目手续办理速度。加快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速度,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项目因方案修改而延长的办理时间。(牵头单位: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配合单位: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政务服务办、区人防办、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等)
加快非特殊的一般工业和仓储项目落地速度,制定“拿地即开工”专项工作方案,建立部门间协调配合工作机制,采取“以函代证”,通过帮办、代办服务措施,将手续办理时间前移,实现工业和仓储项目早落地、早建设、早见效。(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人防办、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公安蓟州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等)
(五)优化竣工联合验收流程。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推行验前指导服务措施,实现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提速增效;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项工程可开展单独竣工验收,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简化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将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服务事项验收纳入联合验收服务工作,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委;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人防办、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水务局、开发区管委会等)
(六)推动联合测绘工作。大力宣传和推动“联合测绘”工作,实现人防验收测量、不动产登记涉及的地籍测量和房屋登记测量“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牵头单位: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
三、加强服务工作
(七)提升一窗通办能力。负责投资项目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的各职能部门派遣业务骨干入驻窗口,推行一个窗口咨询、受理、出证一条龙服务,确保一次性告知,提供制式申请材料,指导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和告知审批流程等。(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配合单位:区住房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等)
(八)提前介入服务。从进行土地招拍挂程序之前,提前与企业对接,超前为项目提供指导。为重点项目制定专属审批方案,形成项目专属审批流程图,排定时间节点,指导项目有序开展各项手续办理工作,加快项目落地速度。(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配合单位: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人防办、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土地整理中心、开发区管委会等)
(九)建立服务机制。安排各职能部门业务骨干,组建服务项目工作专班,全权负责项目服务工作;建立服务项目的工作机制,超前开展服务项目工作;责成专人全程跟踪项目手续办理工作,及时与企业和部门沟通交流,实现各个审批环节无缝衔接,保证项目手续顺畅办理。(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配合部门: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人防办、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公安蓟州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土地整理中心、开发区管委会等)
(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项目联审窗口建立项目审批信息大数据库,收集包括项目土地整理前期办理的“用地清单制”和“区域评估”等手续在内的项目相关材料。信息库内的各项文件通过部门之间流转,不再由项目单位单独提供。涉及共性材料的,企业在联审窗口提供一次后,由各部门信息共享、同步推送、结果互认。共享的信息应主要依托相关网络传送,网络暂时无法实现的,各部门之间采用线下传送方式,最大限度减轻项目单位工作量。(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配合单位: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人防办、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公安蓟州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土地整理中心、开发区管委会等)
(十一)积极推进告知承诺、电子证照改革工作。认真落实《天津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实施方案》(津政办发〔2020〕34号)和《深化电力领域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电力工程建设审批流程工作方案》(津政服〔2022〕15号)精神,加强与市相关部门衔接,及时采用电子化审批措施,并逐步扩大使用范围。(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配合单位:服务项目专班成员单位)
四、压实责任
(十二)细化部门职责。根据我市投资项目的阶段分工安排,按照“谁牵头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落实到相关单位。各单位要各负其责,对照全市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细化研究整改措施,确保落实落地。
(十三)扩大服务范围。将项目全流程需要办理的全部手续均纳入服务范围,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服务。特别是对投资项目流程图之外,且必需办理的事项,均对照相关规定明确要件及时限,公开规定,接受监督。
(十四)加强监督考核。按照全市营商环境考核模式,区政务服务办将请项目单位及时填报各项手续的办理情况,及时征求意见和建议,查找不足。对于将影响考核成绩的情况,每月向服务专项班成员单位通报,并及时报送区委、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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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蓟州区“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实施方案
2.投资项目事项一表通